【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在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开启左转向灯或右转向灯。
如果车辆左转,打开车辆的左转向灯,打开车辆的右转向灯。如果夜间通过有信号灯的路口,需要同时开启车辆的近光灯。如果通过没有信号灯的路口,需要交替使用闪光灯,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开启转向灯。
在路口转弯时,车主不仅要合理使用车辆的转向灯,还要注意道路上的其他车辆,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驾驶车辆进行转弯。根据交通法规,转弯车辆需要避让直行车辆,所以转弯时不要与直行车辆抢道,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刮蹭。
路口行车的注意事项
1、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2、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3、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4、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5、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6、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