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道路通行原则是
我国的道路通行原则是右侧通行原则。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这是我国机动车、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应遵循的基本通行原则,其含义是机动车、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如果道路上划设中心线的,以中心线为界;未划设中心线的,以几何中心为界,以面对方向定左右,即左手一侧的道路为左侧道路,右手一侧的道路为右侧道路,除有特殊规定的车辆外,一律靠右侧的道路行驶。
规定车辆右行或左行,这是一个国家道路交通法规必须首先解决和规定的交通技术上的最基本问题。规定靠左或靠右行驶,除了这个国家的习惯外,其主要原因取决于汽车的方向盘和驾驶人的座位在哪边。
扩展资料:
靠右通行法则要把时间回溯到1945年,当时我们国家的抗日战争刚刚取得胜利,看到中国在经济上稍微有了那么一点点复苏,就陆续把汽车引进到了中国上海市,由于交通规则规定车辆靠右行驶。
但他们的汽车是左舵车,就是说方向盘在驾驶室的左侧,靠左行驶的通行确实就不利于观察路况,在上海外滩发生过几起交通事故之后。当时控制着上海政权的国民政府下令:改变机动车的左侧行车规则,所有车辆(包括马车、黄包车、行人等)一律靠马路右侧通行行驶。
发生交通事故不配合处理的要进行协商解决,对方不协商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收集好垫付的费用拿发票、诊断证明、病历等资料去理赔,如果保险公司拒赔,可以起诉保险公司索赔。
1、肇事一方垫付费用的处理,各地法院有四种做法,一是诉讼中要求垫付人反诉;二是原告不起诉、垫付人不反诉而法院直接一并处理;三是原告不起诉、垫付人不反诉而法院不处理;四是垫付人起诉保险公司要求直接支付;
2、垫付费用由保险公司支付,各地法院有两种做法,一是判决保险公司支付给垫付人。二是判决保险公司支付给受害人,受害人返还垫付费用。
车主全责不垫付医药费的后果
车主全责不垫付医药费没有不好的后果,如果没有垫付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肇事方应该是要出医疗费的,如果肇事方不付的话,可以自己先垫付医疗费,事后再通过打官司等办法来要求对方赔偿医药费以及其他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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