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出险后第二年保费

发布时间:2025-02-18 05:22: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交强险出险了,第二年的交强险保费一般会有小幅度上涨,若是上一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但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交强险出险,则第二年无法享受交强险保费折扣;若上一年度发生两次及以上的有责交通事故导致交强险出险,则第二年交强险保费上涨10%;若上一年度发生有
交强险出险了,第二年的交强险保费一般会有小幅度上涨,若是上一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但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交强险出险,则第二年无法享受交强险保费折扣;若上一年度发生两次及以上的有责交通事故导致交强险出险,则第二年交强险保费上涨10%;若上一年度发生有责交通死亡事故导致交强险出险,则第二年交强险保费上涨30%。

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

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从标的的角度,强险属于责任保险,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从立法角度,交强险属于法律强制险,即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都应依法定程序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从社会角度,交强险更多表现为一种社会管理手段,为了有效弥补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需要有稳定的资金来源,保险业可以在此类突发事件中发挥有效的作用。

新车需要贴交强险标志,并且要贴在车窗的右上角,以不影响视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号牌应该悬挂在车前和车后指定位置,并保持清晰和完整。重型和中型载货汽车、挂车、拖拉机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应该喷涂放大的牌号,并且字样应该端正并保持清晰。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和保险标志应该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如果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的,不得影响安全驾驶。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并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根据第四十一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标志,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的保险标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以收缴,并扣留该机动车,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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