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驾驶人连续驾驶时间限制
1、驾驶人连续驾驶不得超过四个小时。超过四个小时即属于疲劳驾驶。对于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没有休息或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情况下驾驶,将被扣除12分;对于驾驶非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的驾驶人,在没有休息或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情况下驾驶超过4个小时,将被扣除6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如果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中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将会受到警告或者罚款,具体罚款金额为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对于其他有具体规定的违法行为,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二、机动车驾驶的禁止性行为
下面是禁止机动车驾驶的行为:
1、在行车过程中,车门和车厢没有关好;
2、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户范围内悬挂或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3、拨打或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4、下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5、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6、驾驶摩托车时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7、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8、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路段鸣喇叭。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应停车休息,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疲劳驾驶非常危险,它是指在长时间连续行驶后,驾驶人的生理机能和心理机能出现失调,导致驾驶技能下降。驾驶人睡眠质量不佳或睡眠时间不足,长时间驾驶车辆容易导致疲劳。疲劳驾驶会影响驾驶人的注意力、感觉、知觉、思维、判断、意志、决策和运动等方面。疲劳驾驶后继续驾驶车辆,驾驶人会感到困倦、昏昏欲睡、四肢无力、注意力不集中、判断能力下降,甚至出现精神恍惚或短暂的记忆消失,导致动作迟缓或过早,操作停顿或修正时间不当等不安全因素,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因此,严禁在疲劳驾驶后继续驾驶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