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汽车过户可否保留车牌
深圳汽车过户可以保留车牌,但需要满足《机动车登记规定》中规定的条件。
使用一年就可以在换车时保留原车牌,需要提前六个月提出申请。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二条,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一年以上;
(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条
因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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