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规定
第八条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容器、装卸机械及工属具,必须符合交通部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条件,经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验合格。
法律分析: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实行审批制度,对危险化学品的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
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危化品运输车辆管理是为了保证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保护环境和公众利益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危化品运输车辆须经过严格的审批、检测和监督管理,并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和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危化品运输企业应根据限行管理规定,合理调整运输计划和路线,避免危化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入口附近停放或聚集等候。
第一类:爆炸品:炸药。第二类:压缩气体:氧气、氢气。第三类:易燃液体:汽油、柴油。第四类:易燃固体。第五类:氧化物、有机过氧化物。第六类:有毒物质:氰化物。第七类:放射性物质。第八类:腐蚀品:硫酸。
危险货物按照国际标准被划分为9大类,包括爆炸物、压缩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氧化剂、毒害物质、放射性物质、腐蚀品和其他危险物质。
第九类:杂项。爆炸物、压缩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氧化物、有毒物质、放射性物质、腐蚀性物质和电池。危险品是易燃、易爆、强腐蚀、有毒、放射性物质的总称。如汽油、炸药、强酸、强碱、苯、萘、赛璐珞、过氧化氢等。
分别为5类1项、5类2项;第6类为 毒性 物质和 感染性物质 ,分别为6类1项、6类2项;第7类为放射性物质;第8类为腐蚀性物质;第9类为杂项 危险物质 和 物品 。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01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