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2手车

发布时间:2023-06-20 13:34:04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来源: 报纸

扬州一名2岁男童在地下车库出口独自过马路时被车撞伤,导致颅内出血。 7月18日,本报从江苏省扬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肇事汽车司机与其父母负有同等责任。

7月7日10时许,扬州市邗江区万达广场车库出口处,2岁男孩潘某独自在车库门口过马路时,一辆撞到刚离开仓库就把他撞了两三米远。结果,潘某某当场昏迷。事发时,孩子的妈妈正在附近的非机动车停车场准备骑电动车。

经查,该车司机为37岁的勇某某。事故发生后,潘某某被送往医院救治。经医院检查,潘某口腔有伤口,脑部有少量出血。经治疗,潘某某于7月13日出院。

7月14日,扬州市交警支队三大队对事故进行了认定。 机动车驾驶员勇某某不注意观察和保障机动车安全,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因素之一,潘某某的监护人做得不够。监护责任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另一个因素。双方在本次事故中承担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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