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申请注册米车商标
资料图
(原名为“雷军”的电动车被小米起诉)
车上也用“mi”标识,小米索赔50万元
因在电动车上使用“mi”标识和“雷军电动”字样,一家专业生产电动车的潍坊公司被小米公司起诉至海淀法院,索赔50万元。近日,海淀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原告:小米索赔50万
小米公司称,公司于2012年在第12类电动车上申请注册“mi”商标,享有“mi”商标的专用权,雷军先生为公司创始人、法定代表人,众所周知,雷军先生授予小米在商业活动中使用他的名字的权利。
去年,小米公司发现被告潍坊睿驰公司生产销售名为“雷军电动”的电动汽车,该电动汽车不仅在车身显着部位使用了“mi”和“雷军电动”标识,而且还公开宣称“雷军电动,建立电动新标准”,该公司的做法明显是想搭小米的便车,让相关公众误认为电动车是小米生产的,或与小米有一定关系小米公司为此,小米公司请求法院判令潍坊锐驰公司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其经济损失50万元。网站上,小米还起诉了高浪海公司。
被告:品牌升级、更名
庭审中,潍坊锐驰公司辩称,公司使用的“mi”标识是对字母M的艺术处理,公司长期以来就有使用单个字母作为商标的习惯,例如X、T、D等字母,这次基于审美考虑,采用了M字。之所以使用“雷军电气”,是因为该公司使用了“雷X”和“雷鼎”商标,因为“D”代表一个士兵,而“军”代表一个军队将领。 “雷丁”更名为“雷军”代表了公司自有品牌的升级,没有附加小米法定代表人雷军的姓名,不构成侵权。高浪海公司将其公司作为信息发布平台,接到本案投诉后及时删除了相关信息,称不构成侵权。
庭审中,双方就该商标是否存在混淆的可能性、被告锐志公司使用“雷军”字样是否不正当、是否存在混淆、是否存在主观故意等进行了辩论。紧紧抓住小米公司的知名度和商誉。
因双方均有调解意愿,调解方案需开庭后考虑,法院并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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