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机动车应注意事项包括
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使用转向信号灯:
(一)左转、左变道、准备超车、离开停车位、掉头时,提前打左转向灯;
(2) 右转弯、向右变道、超车后返回原车道、路边停车时,应提前打右转向灯。
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被牵引机动车除驾驶员外不得载人,不得牵引挂车;
(2)被牵引机动车的宽度不得大于被牵引机动车的宽度;
(3)使用软连接牵引装置时,牵引车与被牵引车的距离应大于4米,小于10米;
(4)对于刹车失灵的被牵引车辆,应采用硬连接牵引装置牵引;
(5)牵引车和被拖车均应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不得使用汽车吊和轮式专用机械车牵引车辆。摩托车不得牵引车辆或被其他车辆牵引。
对转向、照明、信号装置发生故障的机动车,应当用专用清障车拖走。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关闭车门和车厢的情况下驾驶的;
(二)在机动车驾驶室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员视线的物品的;
(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4)下陡坡时,关闭发动机或挂空档滑行;
(五)在道路上抛掷物品的;
(六)机动车驾驶人离开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的;
(七)连续驾驶机动车4小时以上不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不足20分钟的;
(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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