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已经扣了12分还能扣分吗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没有机动车驾驶证的,不得上道。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按规定参加学习、考试。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机动车驾驶证未被依法扣留或者收到满分教育通知书后三十日内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满分学习、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驾驶证遗失异地的补办流程分为4步:1、审核申请人到当地车管所提交申请材料。具体包括以下4种:
(1)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查原件存复印件)。
(2)机动车驾驶人的有效联系电话。
(3)机动车驾驶人相片2张。
(4)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2、工作人员查看车主是否满足申请条件。若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记录达到12分,或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或者撤销的不予办理。
3、审批。车管所工作人员复核材料。
4、制证。符合条件者给予制证。
驾驶证遗失异地补办还能通过交管12123(华为P40、HARMONYOS2.0.0、交管12123APP版本2.9.1)进行,其流程分为以下5步:
1、登录交管12123APP,点击更多-业务中心-驾驶证业务-驾驶证补换领,进入办理流程。
2、阅读业务须知及申告的义务和内容。
3、确认信息。
4、取件方式选择(邮费自付)。
5、提交业务申请。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01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