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超载扣分标准
机动车超载的扣分处罚,要根据超载车辆以及超载行为的不同类型而定。具体如下: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四款:
(四)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扣12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第九条第一款:
(一)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扣9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第十条第一款第四款:
(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
(四)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扣6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九款:
(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九)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扣3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第六款:
(六)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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