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区域车牌申请

发布时间:2023-04-23 16:17:19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符合增量指标申请条件的个人和单位均可以申请区域指标,需要申领区域指标的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网站、平台和小客车调控窗口申请,通过资格审核后,由调控系统配置指标。杭州浙A区域牌照电脑端官网申请步骤如下:
符合增量指标申请条件的个人和单位均可以申请区域指标,需要申领区域指标的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网站、平台和小客车调控窗口申请,通过资格审核后,由调控系统配置指标。

杭州浙A区域牌照电脑端官网申请步骤如下:

1、想通过电脑端申请区域号牌的市民,首先要登录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百度搜索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即可进入;

2、和申请摇号和竞价一样,在登录账号之后,会发现在更新指标下方多了一个其他指标,里面只有一个区域指标申请的按钮;

3、在申请界面,我们会看到,申请类型、个人信息、申请指标类型(区域指标)、申请数量等基本信息,市民还需要选择现居住地区,然后就可以点击提交。提交之后,系统会提示您的区域指标申请已完成,系统将在资格审核通过后为您配置区域指标,并会自动生成一个申请编码;

4、后续,市民和查询车牌增量指标一样,查看区域号牌的指标状态或者取消申请。审核通过状态的市民可以直接申请获得区域指标。

提示:只要符合增量指标申请条件的,个人可直接申领1个区域指标,单位一个年度内仅可直接申领1个区域指标,单位和个人名下拥有有效未使用区域指标或浙A区域号牌小客车的,不影响其申请增量指标配置的资格。

杭州牌照不能转让,最多只能在过户或者报废后自己在新车上申请使用原车牌号。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四条 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转让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办理机动车迁出、共同所有人变更、转让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两年内提出申请;

(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且使用原号牌号码一年以上;

(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及时办理转移登记。

申请机动车转移登记,当事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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