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三轮车要上牌照吗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
《机动车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等。
新交规对电动三轮车的规定:1、速度不能超过25公里每小时;
2、整车重量不能超过55KG;
3、电动车电机功率400W;
4、必须带有脚踏功能。
如果是超标的电动车按照电摩处理,上牌及驾照流程跟机动车类似;如果不超标则按照非机动车处理,不需要驾照,牌照登记注册则须根据各地管理办法执行。
电动三轮车(Electrically operated tricycle)是用以电瓶为动力,电机为驱动的拉货或拉人用的三轮运输工具。电动三轮车采用管式大容量、左右衬、深放电、牵引式电瓶,能适应长时间工作连续放电的要求,电瓶正常使用两年,内容量不减。
电动三轮车电机采用直流串激牵引式有刷或无刷电机,电机内部设有调速增力装置,正常使用不易损坏,保证了输出动力强劲。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4.1 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a) 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b) 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
c) 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 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d) 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应当小于或等于55 kg;
e) 蓄电池标称电压应当小于或等于48 V;
f) 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当小于或等于400 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