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停车多少米设置警告标志
使用汽车三角警示牌的注意事项:
1、三角警示牌不应放在车辆的侧后方。
2、当发生了事故时,不可用其他物品代替三角警示牌。
3、不可用手举着三角警示牌。
4、即使放置了三角警示牌,也必须打开车辆双闪灯。
5、在使用完毕之后,应及时将安全警示牌收回并放置原位,以便下次使用时能够快速找到。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八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但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高速公路特殊天气建议速度如下:(1)如果能见度小于200米,车速不能超过60km/h;
(2)能见度小于100米,车速不能超过40km/h;
(3)能见度小于50米时,车速不能超过20km/h,并且应该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
(二)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
(三)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遇有前款规定情形时,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显示屏等方式发布速度限制、保持车距等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