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规定悬挂号牌扣几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9分:
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
行驶证;
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每一位上路的司机都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让交通安全、有序、畅通。驾驶员敬畏法律法规,才能共同营造文明驾驶环境。因此,车主上路时一定不要犯上述错误,否则被发现会面临相应的处罚。
不按规定悬挂车牌扣9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9分:
(一)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
(四)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五)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六)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七)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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