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车牌换车用旧牌有什么限制

发布时间:2023-04-09 14:50:55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深圳车牌换车用旧牌限制有如下5点:1、必须在原车过户或注销后六个月内申请上牌,不能超过一天,包括节假日,原号牌必须满用三年以上,少用一天是不行的。2、原号牌无违法行为和未经处理的交通事故。3、只有原车主(单位或个人)才能申
深圳车牌换车用旧牌限制有如下5点:

1、必须在原车过户或注销后六个月内申请上牌,不能超过一天,包括节假日,原号牌必须满用三年以上,少用一天是不行的。

2、原号牌无违法行为和未经处理的交通事故。

3、只有原车主(单位或个人)才能申请保留和使用原号牌,不能转让给他人。

4、只有把车转让给他人或者取消,你才能保留原来的号码。如果把车挪到别的地方,但还是用自己的名字,也不能保留原来的号码。

5、原号牌的使用不需要提前告知车管所,系统默认会保留六个月,只要告知工作人员在该时间段内到车管所使用自己名下的原号牌。

深户或非深户只能拥有有效的深圳居住证。因此,在处置旧车之前,需要检查居住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无居住证或已过期,无法为新车更新指标。

深圳超速10%不到20%会扣1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一次记1分。

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一次记3分:

第十条第二款规定: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一次记6分:

第九条第二款规定: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一次记9分。

第八条第五款规定: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一次记12分。

声明:本文转载自互联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发送邮件联系删除。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收起
导航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