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首次违停申请免罚

发布时间:2023-04-05 16:34:03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

 第四十一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在本市注册的机动车的所有人可以申请免除一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罚款。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给予警告,免予罚款处罚。

(一)该违法行为未造成交通事故;

(二)该违法行为发生之日前二十四个月内该机动车在本市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

(三)该违法行为被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机动车注册或者变更登记后已满二十四个月。

办理材料

(一)深圳市注册的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携带所有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不是机动车所有人的,应当同时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委托办理该业务的委托书,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持单位委托书,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营业执照、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方法:

以华为手机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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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申请结果。

 两个工作日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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