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车辆关税责任险
发布时间:2019-03-19 09:56:44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第一条 保险责任:

保险车辆在中国境内(香港、澳门、台湾除外,下同)被盗窃或被抢劫、被抢夺而引起在法律上应向中国海关缴纳关税的经济责任,本公司直接将应课税款赔付给中国海关,赔付金额最高不超过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

第二条 责任免除:

本公司将不负责赔付下列原因所造成的损失:

(一)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内出售保险车辆,不论合法与否;

(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而使车辆被盗窃、被抢劫或被抢夺;

(三)因违反中国法律而致保险车辆被中国政府罚没和扣押;

(四)被保险人逾期不按约定交付应付的保险费;

(五)中国海关应征税款与保险单列明的责任限额的差额;

(六)保险车辆失踪。

第三条赔偿处理

(一)当保险车辆发生被盗窃、被抢劫或被抢夺时,被保险人应在24小时内通知当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时书面通知本公司。被保险人需协助本公司进行必要的调查及提供一切情况。

(二)被保险人须会同本公司参与海关对保险车辆的估值程序;

(三)被保险人应同时向本公司提交下列文件:

A.保险单正本;

B.车辆的国内行车证副本;

C.公安机关立案证明及其他有关必要证明;

D.海关向被保险人发出的征税通知书。

声明:本文转载自互联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发送邮件联系删除。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收起
导航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