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驾照和汽车驾照能一起考吗

发布时间:2023-04-03 09:48:03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摩托车驾照和汽车驾照不能一起考。按照规定,一次只能申请一个车型的驾驶证,再申请其他车型的驾驶证就是附加驾驶。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因此驾驶员需自领证日期后满一年申请增加,必须是考取到摩托车驾照或者汽车驾照后隔一年才能申请另一个驾照而且在本记分周期和最近一个记分周期没有记满十二分记录。

法律依据如下: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十七条  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申请增加轻型牵引挂车、中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申请增加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

(二)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二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申请增加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二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四)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已取得驾驶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正在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已在校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准驾车型资格,并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可以申请增加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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