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剩1分怎么撑一年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按规定参加学习、考试。
从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起算,一年为一个记分周期,如此类推不断地循环。如果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是2010年5月10日,那么驾驶证记分周期就是:从2010年5月10日的零时起至2011年5月10日二十四时止。
在一个累积记分周期中未满规定分数并且已缴纳罚款的,在进入下一个记分周期后,就会自动清零。
如果是实习期驾驶证还剩1分,再被扣分,会被注销其实习车型驾驶资格。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驾驶证类型不同,年龄不同。而且有些车型不能初次申领。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四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年龄条件:
1. 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
2. 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专用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 申请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轻型牵引挂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4. 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在22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5. 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在19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第十六条: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可以申请增加的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轻型牵引挂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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