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竣工交付后大修通用技术要求

发布时间:2023-03-27 09:26:2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汽车大修竣工交付通用技术要求:组装的零部件、组件、总成和附件应符合相应的技术条件。主要结构参数应符合原设计规定。因修理而增加的自重不应超过原设计自重的3%。驾驶室和客车外观应端正,表面光滑,表皮光滑,无松动、脏污、机械运转
汽车大修竣工交付通用技术要求:

组装的零部件、组件、总成和附件应符合相应的技术条件。

主要结构参数应符合原设计规定。因修理而增加的自重不应超过原设计自重的3%。

驾驶室和客车外观应端正,表面光滑,表皮光滑,无松动、脏污、机械运转等缺陷。

漆色和谐、均匀、光亮,漆层无裂纹、起皮、起泡、流痕、皱纹。不需要喷漆的零件上不应该有油漆痕迹。油漆部分允许有明显的流痕和刷线。

驾驶室、乘客舱、货舱和挡泥板是对称的。

座椅的颜色、座椅之间的距离以及调节装置的形状和尺寸应符合原设计要求。

门窗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锁紧可靠,关闭对称,无松动。

挡风玻璃是透明的,不刺眼。

转向器机构连接处无松动,锁紧可靠。方向盘的自由行程

(带转向助力的除外):总重量不小于45t的车辆总重量不大于30,总重量不小于45t的车辆总重量不大于15。

离合器踏板和制动踏板的自由行程和驻车制动器的有效行程应符合原设计要求。

仪表、灯光、信号和标志齐全,工作正常。

轮胎充气压力应符合原设计要求。

各部分的润滑应符合原设计要求。

各部分工作温度正常,无各处漏油、漏水、漏电现象。但允许润滑油和冷却水的密封结合面不粘水滴。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规定,强制报废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照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并将报废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实施全新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规定了所有主要类型机动车的强制报废年限:

1.无明确报废年限的非营运小型和微型汽车,将被强制报废,直至无法再通过年审。但车辆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后,就会被引导报废。车龄达到15年,年检由年检改为半年一检。

2.出租车的使用年限是8年。

3.旅游和公路客运车辆为15年。

4.小型货车是12年。

5.重型、中型和轻型卡车为15年。

6.半挂牵引车是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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