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交强险有什么规定
1.在中国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必须投保交强险。
2.被保险人办理交强险后,应在被保险车辆上放置保险标志。(合同签订时,保险公司给被保险人保险标志和保险单)
3.合同解除前,保险公司应按合同承担保险责任。
4.合同到期时,投保人应及时续保,并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险单。
5.合同到期,交强险标志自动失效。保险公司解除交强险合同的,收回保险单和保险标志,并书面通知机动车管理部门。
发现机动车未按规定投保强制保险的,公安交管部门将扣留该机动车,通知其投保,并按规定处以按保险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保险费2倍的罚款。按照规定完成强制保险后,应当及时返还机动车。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安装保险标志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办理相应手续,并可处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办理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返还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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