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拍卖的车如何过户?

发布时间:2024-11-05 21:56: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司法拍卖的车过户方法:1、《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一条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2、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
司法拍卖的车过户方法:

1、《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一条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

2、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

3、《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作废,并在办理转移登记的同时,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登记规定》司法拍卖二手机动车的,需要机动车现所有有提供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等的材料到车辆管理所办理过户登记。

司法拍卖汽车需要交税的,按拍卖公告的要求交纳拍卖保证金到法院指定帐号,然后到法院领拍卖保证金收据,凭收据到拍卖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最后拍卖会当天领竞买号牌参加拍卖。

拍卖无成交的,按法院要求取回所交的拍卖保证金。拍卖成交的,拍卖保证金直接抵扣拍卖成交价款的一部分。成交后,买受人除付拍卖成交价款外,还要按拍卖成交价的5%付拍卖佣金给拍卖公司。

法院执行拍卖的车辆除了交拍卖成交价款外,还需要向拍卖公司缴纳拍卖佣金。另外,车辆的过户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果法院未声明负担车辆欠费,而该车辆有违章、逾期未年检等处罚费用,则该费用也是由买受人承担。价格评估完成后,法院可组织执行双方当事人协商,按评估价格将被执行人财产抵债给申请执行人。

双方当事人对以物抵债不能达成一致的,法院应作出强制拍卖被执行人财产的决定。如果被执行人要求自己自行变卖财产的,法院依照《执行条例》第48条的规定,可以准许,但应当监督其按照合理价格在指定的期限内进行,并有效控制变卖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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