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驶证分数扣完了解决办法
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扣满12分及以上的,应当参加《道路行驶安全法律法规》学习,重新进行科目一考试;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超过2次至12分的,除参加学习和参加科目一考试外,还应当重新参加科目三(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驾驶技能考试的,应当按照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驾驶考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出行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安机关旅行管理部门除行政处罚外,对道路旅行安全违法行为实行累积记分制度(以下简称记分),记分周期为12个月。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出行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出行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并参加考试。考试合格的,清零记分,交回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者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不满12分且已缴纳罚款的,记分清零;分数虽未达到12分,但仍有未缴纳的罚款,该分数将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2次以上,达到12分的,应当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参加学习,参加考试(科目一),还应当参加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三)。考试合格的,清零记分,交回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者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机动车驾驶人记满12分,拒绝参加公安机关车船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不一定参加考试的,公安机关车船管理部门将宣布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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