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强险贴还要贴吗?
交强险标志丢失后,可以带上自己的身份证、行车证以及购买车辆的相关证件和买强险的手续证明,到投保的保险公司业务部申请补办交强险标志。
如果被保险人为单位,则需要携带保单、授权委托书和办理人的身份证明到承保公司申请补办,届时需要填写交强险标志补办申请(个人的需被保险人签字;单位需盖章);若标志属于毁损的,还需携带旧保险标志。保险公司在收到补办申请及报失认定证明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的审核,并补发相应的交强险单证或标志。
还要注意的是交强险标志遗失补办只能到原承保公司办理,不能异地补办。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丢失交强险标志的车主,带上原来的交强险保单及复印件,投保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马上到承保单位申请补办:1、按照保监会的要求,保险公司在收到补办申请及报失认定证明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的审核,并补发相应的交强险单证或标志;
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3、《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3条表述: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应当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违反以上法规的,将被处以200元罚款;
4、《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规定的“放置”包括多种方式,比如,放在车内、随身携带的包内,贴在车窗玻璃上等等,《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粘贴”也属于“放置”方式的一种,两个法规之间并没有冲突,只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得更加细致、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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