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险过期可以不交吗?

发布时间:2024-10-30 09:42: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强制险过期除非你不打算开这辆车了,不然不可以不交: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交强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止时间为准,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强制事故责任
强制险过期除非你不打算开这辆车了,不然不可以不交: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交强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止时间为准,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强制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2、为了防止交强险脱保,可以提前交纳保费。一般到期前30内交费即可,交费后保单生效日对应之前保险的截止日期;

3、按照规定,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不允许上路。如果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车辆强制保险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按车辆应该投保的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保险费的2倍进行罚款。法规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一条。

强制险没有所谓的宽限期,按一年来算的,交强险过期的办理:

1、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按规定缴纳交强险的,该机动车辆会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并处以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保险费的2倍罚款。只有在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按规定补办交强险后,车辆才予以退还。并且不投保交强险会导致车辆不予年检,不得上路行驶,一旦发现,要进行扣分、没收驾照、罚款等处罚;

2、若查出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由公安交管部门扣留机动车,并通知其投保,处罚其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后依照规定补办交强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3、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交管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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