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期限几天?
1、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交通事故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20日;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
3、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交通事故扣车一般最多不得超过30天。1、因收集证据的要公安部门公安交通组织可以扣留安全生产事故车辆;2、并出示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理应合理存放;3、因收集证据的要,公安部门公安交通组织可以扣留安全生产事故车辆,并出示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理应合理存放。事故车扣满的限期不应该超出25天在其中20天的检测、评定限期加5天通告取车限期经上1级公安部门公安交通组织准许增加检测、评定限期的情况下,事故车扣满的限期不应该超出六十五天在其中六十天的检测、评定限期加5天通告取车限期);但一方当事人收到公安部门的检测、鉴定结论提出书面异议并申请重新检测、评定以外,此种情况下,申请重新检测、评定、评估以一次为限制。因收集证据的要,公安部门公安交通组织可以扣留安全生产事故车辆,并出示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理应合理存放。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01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