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上所有灯光介绍
特定照明介绍:
1.大灯,也叫头灯或前照灯,安装在车辆前端的两侧,在夜间行驶时照亮道路。为了防止会车时迎面而来的车辆驾驶员被前照灯的强光照得眼花,前照灯一般采用双灯丝灯泡,即远光灯丝和近光灯丝,分别发出远光和近光;
2.位置指示灯又称宽度指示灯和位置灯,安装在汽车前后两侧的边缘,用以指示汽车的存在和宽度;
3.在车头或车尾安装雾灯,改善雾天、雨雪或多尘情况下的道路照明;
4.前雾灯一般为黄色或橙色,安装位置低于大灯。后雾灯为红色,警示后车保持安全距离;
5.车牌照灯安装在车尾照片的上方或左右两侧;
6.倒车灯安装在车尾,当变速箱处于倒档时,会在灯塔后方自动亮起,同时警示后方车辆和行人;
7.主转向灯一般安装在汽车头部和尾部的左右两侧,以指示汽车的行驶趋势。一般情况下,侧转向灯安装在汽车侧面的中间位置。在逐渐变小的汽车上,在车外后视镜上安装侧转向灯;
8.刹车灯,也叫刹车灯,安装在汽车尾部。踩下刹车踏板时,发出强烈的红光,表示刹车;
9.位置灯。在空载高度超过3米的车辆上安装示廓灯,以指示车辆的轮廓;
10、车内灯、顶灯汽车一般都设置顶灯,除了作为车内照明之外,还可以监控车门是否可靠并上锁。
汽车贴国旗不违法,但不得作为商标或广告使用。以下是对车贴的具体要求:不能贴特殊的车辆颜色标签:汽车除了作为人们日常的交通工具外,还作为保护人们安全的执法工具,如交警、火警等。这些特种执法车一般都有自己的标志性颜色,如消防用红色、工程抢险用黄色、国家行政执法用白蓝配色。如果私自张贴这些标志性的颜色,会被要求取消修复,所以不允许使用。标签的面积不得超过车身的30%:超过车身的30%也会被要求恢复。在车管所登记的时候,车辆的颜色是不能私自改变的,需要报备。贴纸面积大,基本相当于换了车身颜色。对于车辆管理来说,标识会不方便,所以直接要求不得超过车身的3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和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或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或者类似的标志、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
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应当按照公路法的规定设置统一标志和示警灯。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
(二)变更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码的;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和保险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