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医院专家如何处罚

发布时间:2024-07-07 01:24: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近年来,有很多医院为了提高收益,选择雇佣员工冒充专家,通过网络或者电话向患者推销自己的医疗技术,诱骗患者去医院就诊,极大的损害了患者的权益,那么冒充医院专家如何处罚呢?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冒充医院专家对他人进行诈骗应该按照诈骗罪来处罚。

诈骗罪的处罚

刑法规定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司法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和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和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理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综上所述,作为医院,本来是救死扶伤的神圣之地,却因为利益而做出这种事情,实在是对医生的一种亵渎,我们患者朋友一定要注意分辨,避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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