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6-28 15:48:02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法律分析:1、副驾驶不扣安全带扣1分,罚款50元;2、驾驶时使用手机扣3分,罚款100元;3、驾驶时抽烟扣1分,罚款100元;4、故意污损、遮挡号牌直接扣12分并按最高的限度处罚;(此前为扣6分)5、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牌照架扣6分、罚款200元

法律分析:1、副驾驶不扣安全带扣1分,罚款50元;2、驾驶时使用手机扣3分,罚款100元;3、驾驶时抽烟扣1分,罚款100元;4、故意污损、遮挡号牌直接扣12分并按最高的限度处罚;(此前为扣6分)5、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牌照架扣6分、罚款200元;6、对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记6分;(此前为3分)7、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上停车扣12分;(此前为扣6分)8、驾驶中型及以上载客汽车、危险品运输车连续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休息的时间少于20分钟的,扣12分;9、饮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在违法记分上一律记12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六条

任何单位不得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以罚款数额作为考核交通警察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同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交通法规扣分细则》

第九十条 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未按照第三十九条规定随身携带学习驾驶证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一条 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教练员或者随车指导人员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一)未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的;(二)未按照第三十九条规定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的。

第九十二条 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教练员或者随车指导人员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未使用符合规定的机动车的;(二)自学用车搭载随车指导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的。

第九十三条 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的;(二)学习驾驶证明超过有效期的;(三)没有教练员或者随车指导人员的;(四)由不符合规定的人员随车指导的。将机动车交由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申请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予以处罚。

一般来讲,根据新的汽车分类国家标准(GB9417-89)就可方便地区分车型。

中国汽车划分为8大类:             

1.载货汽车:

依公路运行时厂定最大总质量(GA)划分为:

微型货车(GA≤1.8吨)

轻型货车(1.8吨<GA≤6吨)       

中型货车(6.0吨<GA≤14吨)       

重型货车(GA>14吨)            

2.越野汽车:

依越野运行时厂定最大总质量(GA)划分为:   

轻型越野汽车(GA≤5吨)

中型越野汽车(5.0吨<GA≤13吨)

重型越野汽车(13<GA≤24吨)

超重型越野汽车(GA>24吨)

3.自卸汽车:

依公路运行时厂定最大总质量(GA)划分为:

轻型自卸汽车(GA≤6吨)

中型自卸汽车(6.0吨<GA≤14吨)

重型自卸汽车(GA>14吨)

矿山自卸汽车;

4.牵引车: 半挂牵引车、全挂牵引车;

5.专用汽车:厢式汽车、罐式汽车、起重举升汽车、仓棚式汽车、

特种结构式汽车、专用自卸汽车;

6.客车:依车长(L)划分为:

微型(L≤3.5米)

轻型(3.5米<L≤7米)

中型(7米<L≤10米)

大型客车(L>10米)和特大型客车;

中大型客车又可分为城市、长途、旅游及团体客车,

特大型客车指铰接和双层客车;

7.轿车:依发动机排量(V)划分为:

微型轿车(V≤1升)

普通轿车(1升<V≤1.6升)

中级轿车(1.6升<V≤2.5升)

中高级轿车(2.5升<V≤4升)

高级轿车(V>4升)

8.半挂车:依公路运行时厂定最大总质量(GA)划分为:

轻型半挂车(GA≤7.1吨)

中型半挂车(7.1吨<GA≤19.5吨)

重型半挂车(19.5<GA≤34吨)

超重型半挂车(GA>34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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