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驾车怎么处罚

发布时间:2024-10-10 22:50: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法律分析:对于驾驶人开车未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我国相关法律中规定的交通违章行为,那么此时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对驾驶者作出具体的处罚。首先会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然后根据提供驾驶证的情况分别进行处理,一般会处警告或者二

法律分析:对于驾驶人开车未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我国相关法律中规定的交通违章行为,那么此时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对驾驶者作出具体的处罚。首先会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然后根据提供驾驶证的情况分别进行处理,一般会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记1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时限的起算规定:1、一般情况下,起算时间为交通管理部门现场调查之日;2、当事人逃逸的,起算时间为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之日;3、如果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起算时间为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六十六条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根据本规定第六十一条 确定各方当事人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方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以及受害方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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