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辆车直行相撞是谁的责任

发布时间:2024-10-10 22:44: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法律分析:两辆车直行相撞由过错方承担责任。两辆车直行相撞责任划分,追尾的,后车全责。侧面碰撞,变道方全责。侧面碰撞,双方变道,同等责任。倒车、溜车的,前车全责。两辆车相撞后先将车子熄火,将三角警示标志按照规定距离摆放到车后,有伤员第一时间拨打

法律分析:两辆车直行相撞由过错方承担责任。两辆车直行相撞责任划分,追尾的,后车全责。侧面碰撞,变道方全责。侧面碰撞,双方变道,同等责任。倒车、溜车的,前车全责。两辆车相撞后先将车子熄火,将三角警示标志按照规定距离摆放到车后,有伤员第一时间拨打急救电话。将事故现场拍照作为证据,特别是碰撞受损部位。不得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立即报警处理,等待交警过来定责,再拨打保险公司电话。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法律分析:故意遮挡车牌,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驾驶证记12分处罚。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处罚。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上道行驶时应保持号牌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如有积雪覆盖应及时清理。否则将进行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声明:本文转载自互联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发送邮件联系删除。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收起
导航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