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人身保险合同生效条件包括哪些

发布时间:2024-10-10 21:32: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人身保险要符合以下条件方可生效:

一、主体必须合格。保险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保险公司,投保人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内容必须合法。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为被保险人投保的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投保人只能是被保险人的父母;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要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

三、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存在以欺诈、胁迫于段订立合同的情形,否则合同无效。

四、代理订立人身保险合同,要有事前授权或事后追认。

五、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34条,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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