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电动车有什么处罚
发布时间:2022-06-19 14:41:02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法律分析:“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设计最高时速大于20公里且小于50公里的电瓶车,达到了轻便摩托车的国家标准;设计最高时速大于50公里的电动车,达到了摩托车

法律分析:“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设计最高时速大于20公里且小于50公里的电瓶车,达到了轻便摩托车的国家标准;设计最高时速大于50公里的电动车,达到了摩托车的国家标准,二者都应当属于机动车范畴。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分析:1、开车撞到路灯的,应该由驾驶员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也应该由驾驶员负全部赔偿责任。如果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则可由保险公司在赔偿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

2、对于具体赔偿的金额,可以和路灯公司或路灯管理方通过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的,也可以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损失金额进行估价。

3、机动车本车有强制保险和三者责任险情况下,都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驾驶人有违法驾驶机动车情形下,只有交强险赔偿,没有商业险赔偿)。应由物价部门对损坏物品进行作价,之后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4、首先是启动车辆的强制保险,2000元。不足的启动三者险。如发生维修更换费以及相应附带赔偿金时,全部以保险为准,如三者投保理赔金额不足以赔偿的,应由驾驶人承担余下赔偿。

5、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在未妥善处理前,车辆应由交警扣留,由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

6、最后,车辆被扣押日起计算,发生的保管费应由做出行政权力方缴纳,非车辆驾驶人缴纳,这是法律规定,不管扣押多少天,你取车时1分钱不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六条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第三十七条 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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