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0-10 15:36: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法律分析:《中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有明确规定,“不允许穿拖鞋开车”。但是并没有明确要求不能光脚、赤足开车,因此“法无禁止即自由”或者说“法无禁止即允许”的原则,所以“光脚开车”从理论上讲,是不违法的。当下有很多打擦边球的,如明

法律分析:《中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有明确规定,“不允许穿拖鞋开车”。但是并没有明确要求不能光脚、赤足开车,因此“法无禁止即自由”或者说“法无禁止即允许”的原则,所以“光脚开车”从理论上讲,是不违法的。当下有很多打擦边球的,如明明穿的拖鞋被检查时把拖鞋放在一边的,伪装赤脚开车的,这个公安部门有权对其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机动车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2,驾驶车辆时,须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

3,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

4,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

5,不准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6,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

7,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

8,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

9,不准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

10,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

11,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须戴安全头盔;

12,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不准行车;

13,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

14,不准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机动车学习驾驶员和教练员,除遵守第二十六条规定外,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学习驾驶员和教练员,分别持有车辆管理机关核发的学习驾驶证和教练员证;

2,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驶,车上不准乘坐与教练无关的人员。

学习驾驶员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教练员应负一部分或全部责任。

法律分析:驾照累计6分就是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违章的记分相加累积的数量为6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计分共分五种,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应当给予记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其分值,由国务院公安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提供记分查询方式供机动车驾驶人查询。

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2次以上达到12分的,除按照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参加学习、接受考试外,还应当接受驾驶技能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接受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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