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酒驾同车人员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4-10-10 04:32: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法律分析:车主酒驾同车人员会被警告同时进行五元到五十元以上的罚款。如果是车主酒驾的话,那么会被判处一千元到两千元以上的罚款,同时还会暂时扣除驾驶者的机动车驾驶证。酒驾同行者在知道车主酒驾以后,不进行劝阻,一样要受到相关的处罚。

法律分析:车主酒驾同车人员会被警告同时进行五元到五十元以上的罚款。如果是车主酒驾的话,那么会被判处一千元到两千元以上的罚款,同时还会暂时扣除驾驶者的机动车驾驶证。酒驾同行者在知道车主酒驾以后,不进行劝阻,一样要受到相关的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分析:依据道路交通法规定,交通事故可以委托代理人处理,但是接受处罚等事项不能由他人代办处理。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包括:(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二)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三)承保机动车保险的保险公司人员;等等。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八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进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应当公开进行,但当事人申请不予公开的除外。

第八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一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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