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校车交警怎么处罚

发布时间:2024-10-10 02:24: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法律分析: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扣留该机动车,处1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缴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扣留该机动车,处5000元罚款;不按照规定配备逃生锤、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的,处2000元罚款。

法律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十四条 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并强制报废机动车;对驾驶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对车辆所有人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四十五条 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该机动车,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或者个体经营者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情节严重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吊销其经营许可证件。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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