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交通事故赔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24-10-10 02:02: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四川交通事故赔偿: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 医药费 住院费 其他;

7、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

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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