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与交通肇事罪的界限

发布时间:2024-10-09 16:20: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醉驾属于危险驾驶罪,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都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但是确有不少区别。(一)两罪在主观方面是有区别的。危险驾驶罪在主观方面属于故意,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但是交通肇事罪是典型意义上的过失犯罪,在主观方面属于过失犯罪。(二)两罪在犯罪行为方式上不同。危险驾驶罪包括醉酒驾驶和追逐竟驶,情节恶劣等行为;交通肇事包括一些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三)犯罪行为对危害结果的要求不同。危险驾驶罪是行为犯、情节犯,只要有醉酒驾驶或追逐竟驶的行为且情节恶劣即可,不要求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而交通肇事罪则要求造成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四)两罪在定罪量刑方面也不同。相对于交通肇事罪而言危险驾驶罪是一种较轻的犯罪,而交通肇事罪要求造成严重后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声明:本文转载自互联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发送邮件联系删除。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