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关于交通肇事量刑的规定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10-09 14:14: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最高院关于交通肇事量刑的规定:如果致一人死亡或者三人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致三人以上死亡,负事故同等责任;或者造成公私财产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力赔偿额高于三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最高院关于交通肇事量刑的规定:如果致一人死亡或者三人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致三人以上死亡,负事故同等责任;或者造成公私财产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力赔偿额高于三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醉酒驾驶机动车,一般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如果醉酒驾驶的是营运机动车,则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如果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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