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举报交通违法行为
1、对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违反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到市公安局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控告。2、举报、控告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途径进行反映。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第十三条督察机构认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需要给予处分或者降低警衔、取消警衔的,督察机构应当提出建议,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督察机构在督察工作中发现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一条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1.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每辆奖励100元)2.故意污损、遮挡号牌机动车号牌或不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每辆200元)3.已达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每辆奖励200元)4.酒后驾驶机动车、客运车辆超员。(每辆奖励200元)5.交通事故逃逸,为破获逃逸案件提供有价值线索的,每起奖励500--1000元;举报造成1人及上(含1人)死亡的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为破获逃逸案件提供有价值线索的,每起奖励5000--10000元。6.举报小型客车、中型客车、大型客车等车辆(不含公共汽车)超过核定载客人数20%以上的,每起奖励300元;被举报的违法行为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每起对举报人追奖30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