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航空团队票退票政策

发布时间:2024-10-08 22:48: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1. 可为旅客办理非自愿退票,免收退票手续费。2. 可以免费办理一次变更航班日期,变更至2021年6月30日(含)前的航班,免收变更手续费、子舱位差价及淡旺季价差。如涉及跨服务等级变更,可免收变更手续费,但需补齐票款差额。再次变更或退票按客票使用条件办理。3. 变更至2021年7月1日(含)以后的航班,或航班起飞前未取消座位的按照客票使用条件办理。4. 不允许变更航程及签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一十六条 旅客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记载的时间乘坐的,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办理退票或者变更手续;逾期办理的,承运人可以不退票款,并不再承担运输义务。

第八百二十条 承运人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运输旅客。承运人迟延运输或者有其他不能正常运输情形的,应当及时告知和提醒旅客,采取必要的安置措施,并根据旅客的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或者退票;由此造成旅客损失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不可归责于承运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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