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会注销驾驶证

发布时间:2024-10-08 21:34: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1、机动车驾驶人死亡。2、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3、机动车驾驶人提出注销申请。4、机动车驾驶人丧失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5、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6、持有应该交验身体条件证明准驾车型的,在一个记

1、机动车驾驶人死亡。2、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3、机动车驾驶人提出注销申请。4、机动车驾驶人丧失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5、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6、持有应该交验身体条件证明准驾车型的,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一)死亡的;(二)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三)提出注销申请的;(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五)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六)年龄在6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 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在两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 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七)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因第五项、第六项情形之一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两年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科目一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根据交通管理部门实施的交通管理法规定,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1)在高速公路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的;(2)违反禁令标志、警告标志、禁止标线、警告标线指示的;(3)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4)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5)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6)开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7)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8)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9)在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的,或者驾驶的机动车牵引挂车的;(10)不按规定牵引故障机动车的;(11)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12)机动车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乘坐人员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13)不按规定车道等待红绿灯的。(14)堵车时乱插队、强占对向车道的。

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四十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证之日起计算。因此,你的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即为清分日期,每周年为一个记分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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