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责方不垫付医药费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4-10-08 19:24: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交通事故全责方不垫付医药费是可以的,因为目前我国法律还没有规定必须垫付医药费,可以垫付也可以不垫付,但是如果伤者自己没有钱医治,伤者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肇事方先行垫付医药费,法院也判决肇事方先行垫付,那么肇事方就必须执行法院的判决,先行垫付医药费。交通事故发生之后,若是有人受伤需要治疗的,那么由于事故刚发生,并不能确定需要治疗的一方就不是造成事故发生的责任主体,故此是不能要求没有受伤的一方垫付医药费的。此时为了避免伤情恶化,需要由患者自己先垫付医药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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