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口掉头被追尾全责吗

发布时间:2024-10-08 13:38: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看具体情况而定。后车因为车速过快或者精神不集中等原因,冲上来造成追尾事故的,由后车负全责。两车并排直行,一车加速超前掉头转弯的,导致另一车闪避不及与之发生碰撞,这个时候掉头车辆负全责。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 公安机

看具体情况而定。后车因为车速过快或者精神不集中等原因,冲上来造成追尾事故的,由后车负全责。两车并排直行,一车加速超前掉头转弯的,导致另一车闪避不及与之发生碰撞,这个时候掉头车辆负全责。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所谓的临时红绿灯,是指在正常红绿灯无法使用时设置在道路中心的装置,临时指挥车辆有序通行,一般这种地置式红绿灯不联网,与电子拍摄不同步。简单来说,临时红绿灯闯红灯不会被拍到,即使不小心闯了临时红绿灯,没有交警现场指挥也不会进行处罚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第三十六条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第三十七条 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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