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如何处罚规定

发布时间:2024-10-08 10:10: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酒驾的处罚规定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指,行为人只是构成了普通的行政违法行为。这时候,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对酒驾的行为人作出行政上的处罚。具体来说,一般情况下,行为人只需要缴纳行政罚款,同时被暂时扣留驾驶证。如果有特殊情况的,就要接受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第二种情况是指,行为人已经构成了刑事犯罪行为。具体包括了,行为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导致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或者饮酒的量已经达到醉酒驾驶的程度。这时候,就要按照我国刑法第133条危险驾驶罪的规定,对醉驾的行为人作出刑事上的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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