轿车与电动车发生事故判定同等责任
电瓶车和小轿车发生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的情况下,由当事人相互向对方赔偿,如果都有购买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赔偿。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教练车每年参加一次安全技术性能检测。教练车严格按照国家报废年限进行更新,更新教练车要与考试教练车型保持一致。教练车每日例行三检。一是出车前由教练员带领学员对车辆的水、机油、电的三查和灯光、喇叭、传动、制动、轮胎气压六检;二是教练中停车检查,以检查上述部位为主;并检查发动机、传动机构、行路机构是否有异常变化,并予排除;三是收车后上检车台,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一般故障和隐患随时以小修的方式予以排除,并做好卫生整洁的清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