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死亡赔偿明细

发布时间:2024-10-08 05:32: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明细:死亡人员的家属因为处理交通事故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如:交通费、住宿费等,但是家属人员不得超过三人),以及误工费;被扶养人的生活费,如果死亡人员有需要抚养的人(老人、孩子),需要赔偿其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人员死亡对其亲属带来的打击很大,需要赔偿精神损失费。最后还有死亡赔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规定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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