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章处理过了期限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4-10-08 04:28: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非现场处罚年检之前处理,现场处罚超过处理期限的加收滞纳金。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

非现场处罚年检之前处理,现场处罚超过处理期限的加收滞纳金。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2、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交通违章处理后必须在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如果超过15日没有处理的,则需要对当事人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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