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人死亡驾驶证什么时候吊销

发布时间:2024-10-08 02:52: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判决以后立即吊销,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如果没有逃逸行为的且不属于重大交通事故的,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满两年才可以重新考驾驶证。如果有逃逸行为,驾驶证被吊销,且终身不能再考。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

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判决以后立即吊销,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如果没有逃逸行为的且不属于重大交通事故的,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满两年才可以重新考驾驶证。如果有逃逸行为,驾驶证被吊销,且终身不能再考。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如果交通管理部门委托鉴定的,要在30天内出具鉴定报告。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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